上海电视大学形成性考核实施细则
(试行稿)
沪电大(2004)79号
一、形成性考核设计
1、指导思想
(1)课程形成性考核是课程考核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对落实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保证教学质量起着重要作用。因此,必须把形成性考核作为课程考核的一个组成部分进行一体化设计。
(2)形成性考核设计在考核形式、考核内容、考核要求方面,要体现出与终结性考试相辅相成的关系,以达到促进学生主动学习的目的。
(3)形成性考核实施细则设计必须根据课程特点选择适当的形成性考核形式,文、法、经、管科类课程要考核学生的理解、应用、综合判断、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理工类课程要考核学生的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综合分析使用、想象与创造等能力,要体现学习内容和学习情况两方面的结合。
2、形成性考核形式
(1)记分作业:可分为记分平时作业和专门设计的综合性作业两种。
记分平时作业:根据课程教学安排和学习测评的要求,指定部分平时作业为记分平时作业,指导教师依据学生完成记分作业的次数和质量按百分制进行成绩评定。每门课程记分平时作业至少4次。
专门设计的综合性作业:根据课程阶段性学习测评需要而为形成性考核专门设计的综合性大作业,指导教师依据学生完成作业的次数和质量按百分制评定成绩。每门课程综合性大作业一般为2一4次。
(2)教学实践活动:学生运用知识进行理论验证的活动。指导教师可根据学生在教学实践活动中的综合表现、知识掌握情况、运用知识的程度及动手能力等进行成绩评定。教学实践活动一般分为下列两种形式。
一种是课程教学大纲规定必须安排的教学实践活动,又称为“必做实验”,如口试、上机操作、实验等,学生不参加或考核成绩不合格不能参加本课程的终结性考试(期末考试)。
另一种是根据课程形成性考核要求,指定学生应当参加的、作为课程形成性考核内容的教学实践活动。在实际教学中,可以是统一规定的,也可以是指导教师要求学生完成的。
(3)专题讨论:教学过程中,要求学生在指定的时间对课程的重点、难点内容集中进行的课堂或网上讨论。指导教师可根据学生的参加次数、发言情况、发言提纲记录等评定成绩。
(4)小组学习:根据教学或形成性考核要求,要求将学生组成若干个学习小组,有计划有目的地进行学习的活动。小组学习要有学习要求、学习时间、学习内容、学习者、学习效果等记录。指导教师根据学习记录,抽查学生掌握知识、运用知识程度,进行成绩评定。
(5)学习笔记:要求学生通过阅读文字教材、运用光盘、上网等手段进行自主学习,记录学习时间、学习内容、学习方式、掌握知识程度,对难点、重点以及疑难问题的理解等,这是考核学生自主学习的一种主要形式。指导教师根据学习记录,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给予学习指导,进行成绩评定。
(6)期中测验:由市电大统一命题,分校(工作站、教学点)组织实施,检查上半学期课程教学情况,进行教学质量分析,调整与改进下半学期的教学。
(7)网上自主学习:对学生网上学习的时间与完成课程网上自测题练习的情况等进行考核。学校将积极探索考核学生网上学习过程的手段,形成性考核平台系统对学生网上学习情况自动评分并计入形成性考核成绩。
记分作业、教学实践活动的重点在于考核学生对学习内容的掌握,可称为学习内容考核;专题讨论、小组学习、学习笔记的重点在于考核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学习情况,可称为学习方式考核。
一般来讲,每门课程可选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考核形式进行考核,学习内容考核和学习方式考核两者要兼顾。学校鼓励教师根据课程特点,设计其他行之有效的形成性考核内容与形式。
3、形成性考核实施细则的制定
课程形成性考核实施细则由市电大课程主持教师负责或组织制定(中央电大统设必修课须根据中央电大课程形成性考核方案制定上海电大课程形成性考核实施细则)。课程形成性考核实施方案的制定按(上海电视大学关于课程形成性考核实施细则的制定要求)〔沪电大教2004【12】号〕执行,必须要明确以下内容:
(1)明确形成性考核的形式和具体内容。在细则中须明确形成性考核的形式及不同形式的形成性考核的具体内容,如记分平时作业需明确作业的次数与每次作业的内容等。
(2)规定形成性考核时间进度。如记分平时作业需明确每次作业的完成时间。形成性考核必须在学期18周之前完成。
(3)提出课程形成性考核各种形式的考核要求、评分标准与评分比例。
本科专业网上自主学习成绩比例在形成性考核成绩中所占比例统一定为 20%,专科专业可根据各课程的特点由主持教师在形成性考核实施细则中规定。 形成性考核细则的设计须按远程开放教育的特点不断优化,在形成性考核内容、形式、手段等方面大力推进形成性考核平台的使用,提高形成性考核质量与管理水平。
二、形成性考核的组织实施
1、市电大课程主持教师主要职责
根据(关于印发上海电视大学若干教师工作职责的通知)(沪电大[2004]26号)文件精神,市电大课程主持教师课程形成性考核的主要职责是:
(1)市电大课程主持教师须在课程开设前一学期期末前完成课程形成性考核实施细则的制定,教学系须组织对课程形成性考核实施细则进行审核。
(2)课程主持教师按照课程形成性考核实施细则的要求,编制形成性考核资料,于开学前随教材一起发至分校学生;编制形成性考核评分标准(含标准答案)发至分校指导教师。如形成性考核方案中含作业考核形式的,需编制(课程形成性考核作业册)与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
(3)开学初,主持教师需将课程形成性考核实施细则与课程教学大纲、课程教学实施细则一起,在网上课堂公布,并在第一次教研活动中贯彻实施。
(4)课程主持教师按形成性考核实施细则规定,于第二周将“课程形成性考核成绩管理办法”报教务处,教务处发文至各分校统一执行。
2、分校(工作站、教学点)主要职责
(二)选聘课程形成性考核指导教师(一般为面授辅导教师)。
(2)对指导教师进行远程开放教育教学培训,按照形成性考核实施细则提出形成性考核要求。
(3)对学生加强形成性考核重要性教育。
(4)组织教学活动,督促并协助指导教师做好形成性考核工作。
(5)对指导教师评定的形成性考核成绩进行评审,学期第十八周将各门课程形成性考核成绩按规定上报市电大教务处。
(6)按规定保存形成性考核资料。
(7)大力推进形成性考核平台的使用。
3、指导教师职责
(1)学习课程形成性考核实施细则,明确本课程形成性考核形式、内容和要求。
(2)按课程形成性考核要求布置形成性考核内容,督促学生按时完成考核内容并收回考核资料。
(3)批阅作业,要有评语、批注和成绩评定,并及时向学生反馈。对形成性考核过程中学生的违纪行为(包括答题雷同、代做、复制等),按零分处理。
(4)组织专题讨论、教学实践,指导小组学习、专题讨论。小组学习要有考核内容、时间、指导教师、实施情况的记载与批注。
(5)将各阶段考核成绩汇总,评定学生的课程形成性考核成绩,与各阶段考核成绩一起交教务管理部门。
(6)对阶段性考核情况进行总结,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及时反馈给学校有关部门。
(7)按学校的要求通过形成性考核平台实施形成性考核。
三、形成性考核成绩评审与管理
1、形成性考核成绩评定
(1)形成性考核成绩由指导教师评定。
(2)形成性考核成绩评定要客观、准确、公正,成绩评定要有原始考核依据。
(3)各种形式的形成性考核成绩均按百分制记录。各种形式的形成性考核成绩,按市电大“课程形成性考核成绩管理办法”中的比例合成为课程形成性考核成绩。
(4)形成性考核成绩一般呈正态分布,有一定的离散度,其标准差一般以 15分左右为宜,成绩优秀率(>90分)不超过 20%,良好率(80—90分)不超过
50%。
2、形成性考核成绩评审
(1)指导教师评定的形成性考核成绩,由分校(工作站、教学点)组织评审,最终确定学生课程形成性考核成绩。
(2)评审中如发现抄袭、代做。复制等非学生本人独立完成的现象,成绩按零分处理,情节严重的应通报批评;对课程形成性考核执行不力的指导教师应给予批评,并视情节严重程度决定是否聘用。
3、形成性考核成绩管理
(1)学生必须完成课程规定的教学实践活动(必做实验)且成绩合格,且完成一半以上的记分作业,取得形成性考核成绩,方可参加总结性考试。
(2)课程考核综合成绩由课程形成性考核成绩与终结性考试(期末考试)成绩按比例合成。形成性考核成绩在课程综合成绩中所占的比例一般不超过20%。学校鼓励教师在形成性考核中积极探索创新,特殊课程(如有实验要求或技能性要求强的课程)形成性考核成绩在课程综合成绩中的比例可以大于20%、但须有形成性考核改革的具体的实施细则,要有加强整个电大系统形成性考核过程管理和监控的措施,防止作假、作弊等现象,以确保形成性考核的客观、公正、公平。(3)课程综合成绩不合格、但形成性考核成绩达到60分,可以重新参加下一轮课程的终结性考试,形成性考核成绩继续有效(学籍有效期内)。
(4)课程综合成绩不合格,且形成性考核未达到60分,则须重新参加该门课程的形成性考核和终结性考试。
(5)免修不免考学生的形成性考核不作要求。
(6)课程重修并需重新评定形成性考核成绩者,须经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分校(工作站、教学点)同意,于开学前报市电大教学管理科批准,方可重新评定形成性考核成绩。
4、形成性考核资料管理l
(1)学期末分校须保存形成性考核资料(学生(课程形成性考核作业册)等形成性考核资料、指导教师各阶段考核成绩与学期形成性考核成绩评定表等)。
(2)形成性考核资料保存2年,以备检查。
四、形成性考核的监督与检查
1、分校(工作站、教学点)须经常检查指导教师与学生形成性考核的实施情况。每学期期初、期中、期末至少检查三次。期初主要检查形成性考核细则落实情况;期中主要检查形成性考核实施情况,包括作业的布置与批改、期中测验的组织与批改等情况;期末主要检查形成性考核成绩评定情况。要经常听取学生意见,结合各课程教学实际情况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市电大课程主持教师通过教研活动、听课、期中测验、检查学生作业等环节检查分校(工作站、教学点)形成性考核执行情况,对形成性考核实施提出指导性意见,抽查比例至少为10%,并有检查记录。
3、市电大教务处、教学系、评估督导室将检查课程主持教师制定的课程形成性考核实施细则质量。
4、市电大教务处、教学系、评估督导室将对分校(工作站、教学点)形成性考核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抽查比例至少为 10%。检查内容为:
(1)形成性考核实施细则的落实情况;
(2)学生形成性考核的原始资料;
(3)指导教师的批阅记录;
(4)考核成绩与考核记录的一致性。
市电大将对分校(工作站、教学点)执行形成性考核实施细则情况进行汇总,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或集体弄虚作假的分校(工作站、教学点)将视情况作减少试点招生名额、撤消专业试点等严肃处理。
5、中央电大将对形成性考核过程进行抽样检查,对形成性考核质量进行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