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视大学考场规则
(2004年6月修订)
一、考生须凭学生证、身份证和考试通知单进入规定的试场参加考试。考生进场后按座位号对号入座,并将学生证、身份证和考试通知单放在课桌的左上角,以便监考人员核查。
二、考生入场,只准带必需的文具,如钢笔、圆珠笔、铅笔、角尺、橡皮等,禁止携带各类通讯工具(手机、BP机、掌上电脑等)和有储存功能的电子设备。除有特殊考试要求的科目外,考生不得随身携带书籍、笔记、资料以及计算器等物品参加考试。考试需使用的草稿纸由考场统一发放。考场内考生不得相互借用文具。开卷考试的,开考后考生之间不得相互借用、交换各类学习资料。
三、考生拿到试卷后,要立即检查试卷是否有缺页、白页或缺题等情况,若发现试卷有异常情况要立即报告监考请求调换试卷。上述异常情况直到考试结束时才报告的考生,不再对其延长考试时间。
四、考生答卷前,须用端正的字迹将本人姓名、学号、所在分校名称等填写在试卷密封线内规定的位置上。凡将姓名、学号、准考证号等填在密封线外或故意在试卷上留有记号的考生,其考试成绩一律作零分处理。
五、开考后三十分钟,迟到的考生禁止入场。答题完毕的考生在交卷离开考场后不得再进入考场。
六、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独立答卷。若试题字迹不清,可举手询问,但不得要求监考人员对题意作任何解释或提示。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必须立即停止答题。
七、考生答卷一律用黑、蓝色钢笔或圆珠笔答卷,用铅笔或红色笔答卷的,其答卷无效(有特殊要求的课程除外)。考生用修正液、修正带修正答题的,相关答题内容无效。
八、考生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考场内不得吸烟和饮食。对有递条、夹带、代考、偷看、交谈、念读、互换试卷、抄袭等行为者,一经发现,均按《上海电大考试违规界定及处理办法》作严肃处理。
九、考生不得携带试卷和草稿纸离开考场。离开考场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和高声交谈。考生答题完毕需交卷的,应举手示意监考老师,不得离开原座位,在监考人员收齐全部试卷后方能离开考场。考试结束铃声响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且不得离开原座位,在监考人员按序收齐全部试卷后方能离开考场。收卷时,经催促仍不交卷者,监考人员可声明该试卷无效,成绩作零分处理。
十、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进行正常工作。监考人员有权对考场内发生的问题,按规定作出处理。对扰乱考场秩序、恐吓、威胁监考人员人身安全的考生将视情节及本人认识态度给予相应的校纪处分,直至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并通报其所在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