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视大学学位工作审核实施细则

一、获得学位条件:
    学生在学籍有效期内修满教学计划所规定的最低毕业总学分(即为必修课、限选课、选修课、实践教学环节的学分组合),思想品德鉴定合格者,方能毕业。
    并且毕业生符合以下(参见文件号)条件者才能申请学位:

   专 业

   文件号

合作高校

  金融学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文件

电校教【2001】11号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工商管理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文件

电校教【2003】2号

东北财经大学

  会计学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文件

电校教【2003】3号

北京工商大学

二、             学位审核操作步骤:
(一)、各分校进行学士学位预审
1. 本科应届毕业生的学士学位预审工作:
(1)对本科应届毕业生分门别类填入以下相应的三表,上交时间见当学期工作日程安排。
 
表一:学位初审合格名单(本次可通过学位初审的毕业生)。
     表二:在学位申请有效期内放弃申请学位名单(没有通过学位预审的毕业生,只领毕业证书,以后不再申请学位)。
     表三:在学位申请有效期内不毕业复学学生名单(因专业课成绩未通过学位预审的毕业生,可延期毕业同时不领取毕业证书并复学成在籍生,以后在学位要求达到时毕业,同时申请学位。)
   *当毕业生成电子注册号以后,将无法设置成“复学审学位”状态。
以上表一至表三见“表格下载”
  (2)对“表一”中的学生,学位外语成绩是四、六级的,须及时到教学管理科办理免考手续,并将教学管理科盖过章的复印件交学籍管理科。
  (3)准备好:学生填写的“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学士学位申请表”与毕业证书上同底版的数码相片一张
 
(4)按专业准备好通过学位学生的毕业论文盘片一份
  (5)按专业准备好通过学位学生的毕业论文成绩汇总表一份(需盖分校公章)
2. 上一届本科毕业生(除98秋、99春)的学士学位预审工作
  (1)将上一年表三中现可通过学位初审的学生(除98秋、99春)名单重新填入表一内交市电大学籍管理科(历届毕业生和应届毕业生的通过学位名单可合并填写)
  (2)接下来的步骤同上述(2)(3)(4)(5)
(二)、总校对分校上报的名单进行学位初审
     (1)       将表三中名单进行复学处理
     (2)       将表一中通过学位初审的名单反馈至各分校
     (3)       将通过学位初审的名单上报中央电大
     (4)       根据中央电大反馈的通过学位复审名单,向各分校收取上述(2)-(5)材料
     (5)       打印通过学位复审名单及成绩等材料送中央电大,由中央电大报有关合作高校终审
三、收取办理学位证书费用:学位证书费20元,学位审核费400元。